通知公告

=== 学校概况 ===
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制度,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提高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九台市营城第一高级中学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九台市营城第一高级中学    学校地址:吉林省九台市营城街道办事处文化街18号。
  第三条 九台市营城第一高级中学是九台市教育局属下全日制公办独立普通高级中学,学制为三年,属于吉林省重点高级中学。
  第四条 学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高级中学教育事业。
  第五条 学校具有为高等学校输送合格新生和为社会输送高素质的劳动后备力量的双重任务,并且有侧重地对学生实施升学预备教育或就业预备教育。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
  办学目标:创平安和谐校园,建学府型学校,办人民满意优质高中。
  办学特色:成功教育。
  办学宗旨: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为教师可持续发展提供舞台。
  办学方向: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和归宿都是为了保障学生学习和教师专业发展,为了学生学习成绩和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为了学生终身发展和学校进步。
  办学目标: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创学府型学校,办人民满意优质高中。
  办学思想:精致教育,自主发展。
  办学思路: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爱岗敬业为基础,以雄厚师资为动力,以淳朴校风为氛围,以德才兼备为宗旨,实施品牌战略,以品牌工程、亮点工作、精品活动、有效课堂为依托,以实现学校品牌工程的战略目标。
  校训 :德品修身、学智树人。
  校风 :厚德、志远、自立、笃行。
  教风 :严谨、务实、善诱、创新。
  学风 :勤学、苦练、善思、多问。

  第二章 学校行政管理
  第七条 学校受九台市教育局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通过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 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学校全面行政工作。
  (二)保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及时传达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工作的文件指示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贯彻落实,主动向上级汇报、请示工作。
  (三)制订和组织实施学校工作计划,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后勤等各项工作。积极推进教育、教学和管理改革,端正办学思想,坚持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稳步发展。
  (四)抓好班子自身建设,组织班子成员学习政治理论、教育理论、政策法规。坚持例会制度、生活制度,廉洁自律,努力提高班子成员的领导水平。
  (五)实行民主集中制,尊重学校党支部、共青团、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自主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实现学校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学校的重大决策切实可行和科学客观。
  (六)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注重教师队伍的整体优化,鼓励教师进修深造,努力促进教师提升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文化素质和教科研水平,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校风,把学校办出特色。
  (七)提升素质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发展学生个性特长,鼓励创新,为高等学校培养和输送各类优秀的人才。
  (八)抓好学校的财经管理。贯彻有关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掌握经费收支情况。做好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全校师生合法权益及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九条 学校党支部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与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活动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监督作用和保证作用。主要职责如下:
  (一)搞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做好学校党员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考核和监督工作。
  (三)加强对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自主委员会等方面的政治领导,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四)组织教职工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保证和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第十条 学校工会由全体教职工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换届。学校工会主要任务是向学校反映会员意见、建议和要求,配合学校开展思想教育、文体活动、福利待遇落实等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全校教职工参与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每届任期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代表从全体教职工中选举产生。主要行使如下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科研、教师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
  (二)审议并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奖惩条例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关系密切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并通过教职工福利管理、使用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福利待遇的决定。
  (四)评议、监督学校干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干部的人选。
  (五)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权益。
  第十二条 学校内部机构设置
  (一)学校设副校长4名,协助校长工作。副校长受校长委托,通过有关职能部门,分管教学、科研、德育、后勤等某一方面工作。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或征求校长意见,上级主管部门任免。
  (二)学校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设立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后勤等职能部门。每一职能部门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设副主任若干名,由学校行政提名,报请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各职能部门在分管副校长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管理本部门的人员和开展工作。
  (三)学校设各学科教研组,由学校行政任命组长一名,在分管教学副校长和教务处领导下,组织有关学科的教育教学等工作。
  (四)学校设各年级组,由学校行政任命年级主任一名,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完成各年级教育教学任务,贯彻执行学校各职能部门有关的计划和要求。
  (五)班级是学校最基本的教育教学单位。各班由学校行政任命班主任一名,代表学校行使班级管理的职权,组织班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其它活动。班级中有班委会、团支部。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以育人为本,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教育教学的重点,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心育等有机结合起来,使诸方面相互渗透、协调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四条 贯彻执行《中学德育大纲》,建立和完善德育工作机制和体系,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使德育工作达到规范化、科学化。
  (一)德育工作坚持以班级为主阵地,以课堂为主渠道,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中心,以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结合社会实际情况和当代青少年心理特点,对学生有效地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主法制、社会公德、传统美德、民族团结、科学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康心理、健壮体魄和健全人格。
  (二)建立健全以学校德育领导小组、政教处、团委、年级组、班主任为主线的德育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和执行德育工作检查、评比、评估、奖惩等条例和制度,实行干部和教职工全员德育岗位责任制,对学生实行全员化、全方位、全时空、全过程的教育和管理。
  (三)加强以班主任和心理健康教师为核心的德育队伍的建设,逐步培养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优秀的班主任队伍,充分发挥心理健康课的德育功能。
第十五条 学校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扎扎实实地推进教学质量稳步上升为基本目标,在加强教学常规管理的同时,大力进行教学改革,积极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使学校的教学质量、教科研水平不断提高。
  (一)建立科学、高效的教学管理体系。该体系以分管教学副校长为领导,由教务处指导教研组、备课组和任课教师开展工作。该体系对教学全过程实施管理。
  (二)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在班级教学活动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
  (三)教研组认真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完成学校教学和科研任务。备课组认真开展集体备课活动,做到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教学进度、作业布置的“四个统一”。任课教师做到“五个认真”,即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
  (四)课堂教学实行启发式和讨论式,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五)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认真组织期中、期末、毕业、升学考试。稳步推进考试方法和评价制度的改革。注重全面评价学生,注重鼓励后进生。
  (六)建立和健全对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全面、公正、客观、科学的评估机制。
  (七)建立健全校领导和教师的听课制度以及检查教案和作业、召开师生对话会、考试质量分析等制度。
  (八)加强学籍管理,完善学籍档案管理的制度,严格执行招生、入学、注册、借读、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奖惩、毕业、学生档案管理等各项纪律制度。
  第十六条 学校认真执行体育工作条例和卫生工作条例, 上好体育课,确保学生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坚持卫生保洁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加强美育工作,将美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加强艺术的课堂教学,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艺活动,培养学生欣赏美、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
  第四章 后勤管理
  第十八条 后勤工作必须坚持为教育、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牢固树立全心全意搞好服务工作的意识。
  第十九条 后勤工作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主动热情做好服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第二十条 后勤工作必须贯彻讲究实效、勤俭办学的方针,合理地使用经费,做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收费纪律,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加强校舍、校产、图书、仪器设备和教室公物的管理,保证教育、教学、科研的需要,严防公物人为损坏、浪费和流失。
  第二十三条 加强食堂管理,保证食堂不出现重大卫生责任问题。
  第二十四条 注意维护和更新校园、教室、办公室、食堂、师生宿舍等场所的水、电等设施,确保不发生责任事故。搞好学校干部值班、节假日值班和寒暑假值班,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第二十五条 严格校园管理,保持校园环境的整洁美观,为师生营造安全卫生、文明温馨的教学氛围,加强门卫工作,加强学校和师生车辆管理。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二十六条 人事 
  (一)全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分配。 
  (二)凡要求调入本校工作的教职工经教育局考核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调入手续。调入后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评合格,方可成为本校正式教职工。 
  (三)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工论处。 
  (四)凡本校教职工连续矿工一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者,以待岗处理。 
  第二十七条 考勤 
  (一)学校全体干部,教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政教处负责考勤工作。
  (二)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 
  (三)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值班领导。  
  (四)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
  (五)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六)凡本校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一个月,或累积一个月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七)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选、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第二十八条 请假 
  (一)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安排好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二)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由值班领导批准;一天以上一律由校长批准。 
  (三)教职工请假,一月内事假累计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一学期事假累计15天,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全学期绩效工资;事假一个月,病假两个月以上者,停发请假期间的职务工资。 
  (四)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准假三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4—7天。 
  (五)女职工的产假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六)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三日的丧假。 
  (七)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九条 奖惩 
  (一)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评议、审议手续,并公之于众。 
  (二)给予教职工处分,必须慎重,应由学校组织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后,根据错误程度和本人认识态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后,由学校行政会议决定。记过以上处分,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三)奖励以精神为主,物质为辅。 
  (四)所有奖励和警告以上的处分,均记入个人和学校档案。 
  (五)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创新善于试验,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校学生,对后进学生加倍爱护,在帮助后进学生转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参加竞赛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 
  (7)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做出显著贡献者。 
  (8)服务及时周到,态度和蔼可亲,质量令人满意,效益好者。 
  (9)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贡献和先进行为者。 
  (六)对照上述条件,视情况可授予先进工作者(或其它荣誉)称号,或给予单项奖励。 
  (七)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罚。 
  (1)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玩乎失职,造成损失者。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残和伤害者。 
  (3)违法乱纪,赌博成性,酗酒成风,打架,挑拨是非造成不良影响者。 
  (八)依据上述情形轻重与认识态度,可分别给予口头批评,公开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或工资、赔偿损失等处分,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师必须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义务。学校必须依法保障全体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三十三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实行全员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它各项工作计划,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三十四条 学校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五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撰写与发表(出版)、学术交流等活动,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专业培训、进修。
  第三十六条 学校每年对教职工的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教育教学改革、教科研、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者,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犯有错误的教职工,依照有关法规制度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三十八条 教职工认为自已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生应当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所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所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依照学校有关规定,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四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生监护人制度。学生监护人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确定。学生入学时,学校应及时与学生监护人签定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共同教育学生。
  第四十三条 学生自主委员会是学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学生自主委员会的任务是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动员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学习、文娱、艺术、科技和体育活动,丰富和活跃课余生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四十四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委领导,协助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各级团组织要配合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搞好自身建设,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教改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学习成绩突出、家庭条件困难或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奖的学生,予以捐助和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四十六条 学生认为自已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依法提出申诉。
  第八章 学校安全工作
  第四十七条  学校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卫生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四十八条 认真制定各种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第四十九条 开展法制教育活动,聘请法制副校长,定期上法制课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第五十条 认真检查学校的设备、校舍等,做好记录,排除隐患,保证设备校舍的安全使用。
  第五十一条 安全保卫管理
  学校保卫科加强校园巡逻,及时处理出现的偶发事件,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妥善解决学生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经学校同意后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二条 门卫管理 
  学校门卫要按照学校的要求管好大门,内部人员进入要有证件,外出要有假条,认真核实外来人员身份,要与所到部门领导和负责人联系,争得同意后做好登记方可进入。严格检查出入的车辆,禁止各种车辆在学生活动期间进入校园。教学楼和宿舍楼的值班人员要及时开关楼门,认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五十三条 消防管理 
消防设备齐全,消防通道畅通,及时更换过时和损坏的消防设备,消除消防隐患,确保师生安全和学校财产不受任何损失。进行必要的消防演练和安全疏散演练。
  第五十四条 加强管制刀具的检查,除进行必要的宣传外,要经常对教室、宿舍等进行检查,没收管制刀具,对持有者要给予纪律处分,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五条 加强值班值宿工作 
值班领导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处理好偶发事件,做好记录。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九台市教育局批准后开始实施。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九台市教育局批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九台市营城第一高级中学。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实施过程中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后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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